
補助對象
設籍本市年滿65歲(原住民為55歲以上)之低收入戶,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:
1.聽力退化損失之範圍45分貝至110分貝。須檢附6個月內經健保合約醫療院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書及聽力圖正本。
2.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第2類【b230】、【s260】或【02】(聽覺機能障礙者)。
*已領有身心障礙者輔具助聽器補助者,於核定補助後4年內,同一耳位不得申請本計畫補助。同一耳位已取得本計畫補助,倘仍有配戴助聽器需求,得於前次核定補助滿4年後,再提出申請。
1.聽力退化損失之範圍45分貝至110分貝。須檢附6個月內經健保合約醫療院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書及聽力圖正本。
2.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第2類【b230】、【s260】或【02】(聽覺機能障礙者)。
*已領有身心障礙者輔具助聽器補助者,於核定補助後4年內,同一耳位不得申請本計畫補助。同一耳位已取得本計畫補助,倘仍有配戴助聽器需求,得於前次核定補助滿4年後,再提出申請。
補助內容
助聽器每只至多補助新臺幣5,500元。
若購買金額低於5,500元,以實際金額為準。購買金額超過補助之差額則由申請者自行負擔。
若購買金額低於5,500元,以實際金額為準。購買金額超過補助之差額則由申請者自行負擔。
準備文件
1. 申請表。
2. 身分證正、反面影本。
3. 健保合約醫療院所開立六個月內之診斷證明書及聽力圖正本。
4. 身心障礙證明第2類【b230】、【s260】或【02】(聽覺機能障礙者)。 ( *符合補助條件1者免附)
註:
1. 低收入戶老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第二類者 ,免附診斷證明書及聽力圖。
2. 原住民需另附註記有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。
詳情請見台中市政府社會局網站 :
https://www.society.taichung.gov.tw/13710/13735/13774/13783/3061124
2. 身分證正、反面影本。
3. 健保合約醫療院所開立六個月內之診斷證明書及聽力圖正本。
4. 身心障礙證明第2類【b230】、【s260】或【02】(聽覺機能障礙者)。 ( *符合補助條件1者免附)
註:
1. 低收入戶老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第二類者 ,免附診斷證明書及聽力圖。
2. 原住民需另附註記有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。
詳情請見台中市政府社會局網站 :
https://www.society.taichung.gov.tw/13710/13735/13774/13783/3061124


